【政策解讀】《蕭縣品牌戰略獎勵辦法(2020年修訂)》 ? 政策解讀
《蕭縣品牌戰略獎勵辦法(2020年修訂)》
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充分發揮品牌、計量、標準化、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保障作用,全面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和質量提升,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名牌產品評價管理及質量獎勵辦法的通知》(宿政辦秘〔2016〕118號)、《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宿州市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的通知》(宿政發〔2019〕56號)、《宿州市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方案》(宿政辦發〔2017〕2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品牌是質量的承載,是企業和地區市場競爭力的綜合體現,也是實施質量強縣戰略的關鍵。根據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出臺這個《辦法》,主要是以質量強縣為主線,加大對品牌創建、質量基礎保障的獎勵扶持力度,讓更多的企業、更多的項目享受到政策紅利,提高各級各部門和廣大企業的質量意識、品牌意識,形成政府統籌領導、部門合力推動、企業自覺實施、全社會大力支持的質量發展格局,推動產業轉型、動能轉換、創新發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是進行相關調研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形成征求意見稿。
二是征求縣發改委、經信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統計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文廣新(旅)局、水利局、教體局、應急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張江高科技園區管委會等18家縣直單位和部門意見,其中司法局提出了修改意見,第一條予以采納,第二條根據其意見進行了修改,剩余17家單位沒有提出意見和建議。
為減輕財政負擔,將第三章第十條中“對新獲得馬德里國際注冊的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10萬元”改為“對新獲得馬德里國際注冊的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是通過了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縣市場局公平競爭審查。
四是經縣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工作目標
扎實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工作,鼓勵各有關組織積極開展質量品牌工作,充分發揮品牌在自主創新、產業競爭和國際貿易中的重要帶動作用,加快推進品牌戰略,鼓勵企業爭創高端品牌,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凸顯以質取勝,全面提升我縣質量總體水平,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五、主要內容
共六章二十條。
第一章 總則,主要闡述了獎勵設立的目的和依據、申報主體、資金來源。
第二章 質量獎勵資助項目和標準,主要對質量資助和標準化獎勵項目申報條件、資助標準、獎勵標準等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 品牌資助和品牌獎勵的審批,主要對品牌資助和品牌獎勵項目申報條件、資助標準、獎勵標準等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 標準化獎勵資助項目和標準,主要對標準化資助和標準化獎勵項目申報條件、資助標準、獎勵標準等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 檢驗檢測資助和檢驗檢測獎勵的審批,主要對檢驗檢測資助和檢驗檢測獎勵項目申報條件、資助標準、獎勵標準等進行了規定。
第六章 附則,明確了資助辦法的解釋權和實施日期。
六、創新舉措
一是明確了對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地理標志產品、中國地理標志商標等品牌獎勵以及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實驗室驗收的單位的獎勵。
二是獎勵的對象和標準進一步細化,更具科學性。
七、保障措施
資金保障。根據我縣創建申報實際情況,向縣財政申請相關預算資金,用于保障獎勵辦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