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宿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宿州市地方稅務局2017年第4號公告
(2017年8月1日宿州市地方稅務局2017年第4號公告發布,根據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宿州市稅務局關于發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宿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第一次修改,根據2020年5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宿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廢止 部分條款廢止 部分條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宿州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第二次修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有關政策規定,宿州市稅務局2017年6月20日第9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經市法制辦依法登記,登記號為“宿州規審-2017-71”,現將調整后的我市范圍內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標準住房預征率:1.5%;
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2%;
三、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征收率:不低于5%;
四、關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照安徽省地方稅務局2017年9號公告執行。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與本標準不符的按本公告標準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宿州市稅務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