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宿州市開展工業用地項目帶方案出讓推行“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宿建審改辦﹝2022﹞8號
各縣(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管各園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宿州市開展工業用地項目帶方案出讓推行“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試行)》已經2022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宿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9月1日
宿州市開展工業用地項目帶方案出讓推行
“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根據《關于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的通知》(宿營商組〔2022〕1號)和《關于印發宿州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政辦發〔201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開展工業用地項目帶方案出讓推行“拿地即開工”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從市場主體需求出發,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樹立“好的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和競爭力”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關注企業“生存之難”,解決企業“發展之困”,實現企業“預期之穩”。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工業項目用地帶方案出讓,通過審批流程再造和提前服務,進一步加快項目落地投產速度,實現帶方案出讓工業類項目“拿地即開工”,用最快的速度讓最好的項目獲得最優的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二、實施范圍
市本級公開出讓的工業用地項目,由埇橋區或市管園區根據實際需要自愿申請。下列建設項目除外:
(一)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
(二)前沿類等需要專項論證的項目。
(三)涉及建筑物占用多宗土地的項目。
(四)其他不適用的項目。
三、主要內容
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是指在工業用地發布出讓公告前,埇橋區或市管各園區組織完成擬出讓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圖紙設計文件(統稱設計方案)審查后納入出讓方案,報市自然資源規劃委員會審議同意后,作為土地出讓公告的一部分對外發布。根據項目進度和住建部門意見決定是否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出讓方案。
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后,即可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無需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含工程規劃許可審查,下同),審批機關依職權直接核發以上證書。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應采取“拿地即開工”模式,免于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實行自審承諾制,項目滿足開工條件作出相關承諾,取得審批手續后即可開工。
四、辦理流程
(一)供地準備階段
1.確定規劃條件。工業用地出讓前,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擬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
2.編制設計方案。埇橋區或市管園區依據已確定的擬出讓地塊規劃條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符合《宿州市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房屋建筑類)報建圖紙編制內容及深度規定(試行)》(宿自然資規〔2021〕112號)要求,體現用地周邊城市設計、交通規劃和產業特點,充分考慮安全防護等強制性要求,并可同步開展施工圖技術文件設計。
3.審查與審定。埇橋區或市管園區按照《宿州市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房屋建筑類)報建圖紙編制內容及深度規定(試行)》(宿自然資規〔2021〕112號)準備資料,依職權申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與審定。
4.出讓前期準備。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后,埇橋區或市管各園區向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出具《關于申請建設用地帶設計方案出讓的函》將審核通過的規劃條件、紅線圖、設計方案、出讓宗地圖等材料一并提交,并抄送住建部門。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出讓方案的建設項目,應將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并提交。
5.編制審批出讓方案。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擬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設計方案等擬定出讓方案,提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審議。施工圖設計文件經施工圖審查并納入出讓方案的,需一同納入出讓方案提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實施供地階段
6.組織土地出讓。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發布出讓公告,將規劃條件、審定的設計方案等納入出讓文件。
7.審查施工圖。對于招商引資等意向性項目,在保證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可先行深化施工圖設計,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并納入出讓方案的,無需再次進行施工圖審查。
8.施工許可證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納入出讓方案的建設項目,應在實施供地階段及時組織場地平整和確定施工、監理隊伍等開工前期準備工作,住建部門應提前服務,通過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制等方式提前開展施工許可證事項審查,確保供地完成后即可領取施工許可證。
(三)證書辦理階段
9.提前服務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建立提前服務機制,采取容缺受理、幫辦代辦等方式,指導競得人提前申辦規劃用地、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開工前手續。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應引導競得人完成人防報建手續。
10.申請核發證書。土地成交后,競得人與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在工程建設綜合服務窗口領取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實現“拿地即開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通過數據共享將辦件信息同步至不動產登記系統,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同步核發不動產權證。
11.特殊情況處理。對于未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出讓方案且未能在土地供應階段完成整體工程施工圖設計和審查的工業項目,可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施工”、“正負零以下施工”、“正負零以上施工”等施工階段分段開展施工圖文件設計和審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同時領取階段施工許可證,確保實現“拿地即開工”。
五、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埇橋區和市管各園區依據職能負責工業用地帶設計方案出讓推行“拿地即開工”工作。
(一)埇橋區或市管各園區。在充分了解行業需求的情況下,負責提出帶設計方案出讓申請,保障設計方案符合行業需求,并提出地塊的產業發展類型、經濟效益指標;負責組織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方案報相應部門審查;安排專人協助競得人辦理資料交接和業務審批手續;對因建設單位自身問題可能影響帶方案工作進度的建設單位出具工作“提示函”,對相關工作進行催辦;負責擬出讓地塊的清場和管護,確保按凈地出讓并按時交地、落實拿地即開工必備條件;引導建設單位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同步申辦不動產登記;對設計方案履行情況跟蹤管理。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職權協助履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定程序;將擬出讓用地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納入出讓方案;核發《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施工圖(含消防、人防等)聯合審查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根據項目進度等情況統籌考慮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出讓方案具體工作;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政府與部門聯動。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推行“拿地即開工”是工程建設項目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埇橋區或市管各園區與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埇橋區或市管各園區要積極選取項目試點推進,充分運用好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的政策,提升服務效能,優化營商環境。
(二)規范方案編制和調整。埇橋區或市管各園區在組織編制設計方案時,應綜合考慮項目特點和用地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設計深度和帶方案出讓工作模式,設計方案應最大限度地避免排他性。涉及設計方案調整的,既要指導項目單位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也要堅持保留設計方案的核心要素,規范設計方案調整審查,保證出讓的公平性。
(三)嚴格項目跟蹤和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項目監管責任,加強日常巡查,發現項目單位不按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應及時督促糾正和處置,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追究當事人的違約、違法責任,并納入信用管理。
(四)建立提前服務機制。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項目采取全程“幫辦代辦”服務模式,依托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窗口開展主動提前服務,各審批部門應容缺受理、并聯審批,不得以項目尚未取得用地批準、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等,拒絕提前受理和審核,全面推行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項目“拿地即開工”。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各縣、區可參照執行。
以上意見執行期間,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附件:1.工作流程指引(帶規劃方案出讓)
2.工作流程指引(帶施工圖方案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