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推動城市節水工作高質量建設工作方案

來源:宿州市政府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2-05-18 14:41 編輯:信息公開

為落實國家節水行動要求,推動城市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提升城市生態宜居、安全韌性水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15號)、《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水利廳、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4部門《關于加強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城函〔2022〕269號)等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城市節水高質量建設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立足“一城、兩區、三基地”城市建設新發展階段,聚焦《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2022版),切實提高城市水資源承載力和水生態環境容量,喜迎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總體目標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15號),對標《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2022版),不斷完善城市節水管理各項機制和措施,每年匯總好年度城市節水工作基礎數據(8月前),高標準做好城市節水工作年度總結自評(12月前),推動2022和2023年城市節水工作高質量建設,進一步鞏固我市國家節水型城市建設成效。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多項城市節水法規。要求有城市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護,非常規水利用方面的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排名第一位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落實城市節水管理職能。要求城市節水管理主管部門明確,人員穩定,職責清晰,日常節水管理規范。推動落實各項節水制度,開展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以及日常的節水宣傳,開展城市節水的日常培訓等。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其它各相關單位

(三)開展城市節水統計。要求有用水計量與統計管理辦法,或者關于城市節水統計制度批準文件,正常開展城市節水統計工作。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埇橋區政府、宿州經開區、市高新區

(四)建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要求有穩定的年度節水財政投入,能夠支持節水基礎管理、節水設施建設與改造、節水型器具推廣、節水培訓以及宣傳教育等活動的開展。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埇橋區政府、宿州經開區、市高新區

(五)健全多項城市節水制度。有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節水“三同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取水許可、城市節水獎懲等制度或辦法并實施;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有關于特種行業用水管理、鼓勵再生水利用等的價格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供水公司

(六)編制并有效實施城市節水規劃及海綿城市建設規劃。要求相關規劃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機構編制,并經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出臺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相關制度,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重點工程局、市房管中心

(七)實施智能化供水節水管理。要求建有城市供水節水數字化管理平臺,能夠支持節水統計、計劃用水和超定額管理、重點用水戶用水監控等工作。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供水公司 

(八)擴大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要求建成區內具有滲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比值不低于45%。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重點工程局、市房管中心、市城投集團、市交旅集團,埇橋區政府、宿州經開區、市高新區

(九)關停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已經關停的自備井數量與該區域中自備井總數的比值達100%。且在地下水超采區,連續兩年無各類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埇橋區政府,市供水公司

(十)嚴控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按《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 92)規定核計,要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9%。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團,市供水公司

(十一)提升城市水環境質量。要求建成區旱天無生活污水直排口,無生活污水管網空白區,無黑臭水體,不斷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埇橋區政府、市高新區、宿州經開區

(十二)提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效率。要求城市居民年用水總量(新水量)與城市用水人數的比值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 50331)的規定指標。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統計局,市供水公司

(十三)提高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要求完成省或市級創建命名的節水型居民小區(社區)居民戶數與城市居民總戶數的比值≥10%。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房管中心,埇橋區政府

(十四)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降低水資源開發利用強度,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要求城市各類用水戶取用的包括輸水損失在內的毛水量,不超過下達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供水公司

(十五)降低城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要求年城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國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水利局

(十六)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要求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環衛灑掃、市政建設等再生水利用量,城市再生水利用總量占污水處理總量的比例≥25%。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七)提高居民家庭一戶一表率。要求建成區內,實施一戶一表的居民抄表到戶用水總量占居民家庭家庭用水總量的比值≥90%。

責任單位:市供水公司,市城管局

(十八)提高非居民單位計劃用水率。要求城市制定下達用水計劃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單位實際用水量與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單位的用水總量比值≥90%。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埇橋區政府、宿州經開區,市供水公司

(十九)提高節水型單位覆蓋率。要求完成省或市級創建命名的節水型單位,年用水量之和與城市非居民、非工業單位年用水總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計)≥15%。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管中心,埇橋區政府、宿州經開區、市高新區

(二十)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要求在工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重復利用水量與年工業用水總量的比值≥83%(不含電廠)。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市水利局

(二十一)降低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要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工業行業中,所屬行業(企業)年生產用水總量(新水量)與年產品產量的比值,不大于國家發布的GB/T 18916定額系列標準或省級部門制定的地方定額。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市水利局

(二十二)提高節水型企業覆蓋率 。要求完成省或市級創建命名的節水型企業,年用水量之和與年城市工業用水總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計)≥20%。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埇橋區、宿州經開區、市高新區

(二十三)降低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要求年用水量(按新水量計)與年地區生產總值的比值(不含第一產業)低于全國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水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十四)保障節水資金投入。要求城市節水財政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0.5‰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埇橋區政府、宿州經開區、市高新區

(二十五)提高水資源費(稅)收繳率。要求實收不同水源種類及用水類型的水資源費(稅)與應收水資源費(稅)的比值≥95%。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埇橋區政府

(二十六)提高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收繳率。要求實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與應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的比值≥95%。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埇橋區政府、宿州經開區、市高新區

(二十七)節水特色示范項目(點)。要求建設不少于4個能夠體現本地特色和創新的節水示范項目(點)。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城市節水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抓好城市節水工作是落實習近平“節水優先”方針、實施國家節水行動的重要著力點,關系到我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有關任務指標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單位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務落實。市政府決定成立以市政府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推動城市節水工作高質量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

(二)緊盯目標,狠抓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單位任務的細化分解指導和監督,嚴格推進任務落實。市各有關單位要緊盯目標任務,積極落實保障經費,安排專人,不折不扣完成下達的任務和有關要求;要擔當作為、各司其職、密切協作,齊心協力推動城市節水工作高質量發展。

(三)濃厚氛圍,加強督查。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融媒體和各單位要積極宣傳《公民節約用水行為規范》,開展城市節約用水法規制度和知識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典型,曝光處理推諉扯皮、推而不動的單位和個人,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市政府督查室要結合“一改兩為五做到”,依據分解的工作任務,加大督查檢查的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細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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