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解讀】宿州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鄧東解讀《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開發區“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
一、背景和依據
2019年底省政府研究部署“標準地”改革工作,2020年3月正式在部分開發區啟動試點,經過半年多的探索,出臺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開發區“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皖政辦秘〔2020〕117號)。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在試點工作推進基礎上,在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組織實施“標準地”改革工作。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在開發區范圍內推行“標準地”改革的基礎上,扎實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減少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努力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氛圍。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結合宿州實際,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起草文件,形成《關于加快推進開發區“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各縣區(園區)和市直相關部門意見后進行修改完善,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和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審查,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印發。
四、工作目標
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推行“標準地”制度,新增工業用地不低于20%按照“標準地”供地。
五、主要內容
(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根據開發區實際情況,完成區域性統一評估。
(二)構建出讓控制性指標體系。
根據產業準入、功能區劃和區域評估結果,合理提出新建產業項目“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體系,在出讓公告中一同發布。
(三)改革“標準地”供應方式。
按照《安徽省開發區工業項目“標準地”工作指引(試行)》規定的“標準地”操作流程實施土地出讓工作。
(四)明確出讓承諾履約要求。
用地企業取得“標準地”后,需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轄區政府或管委會簽訂“標準地”使用協議?!皹藴实亍笔褂脜f議需明確控制性指標、竣工驗收、達產復核、違約責任等事項。
(五)加強全過程服務引導。
根據“聯合服務、各司其職”的原則,建立健全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服務體系,提出全流程代辦服務。
(六)建立信用評價制度。
發展改革部門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探索建立“標準地”出讓信用評價體系、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和全過程信用檔案,將用地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并依法公開。
(七)拓展“標準地”適用范圍。
鼓勵對已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投資改擴建項目執行“標準地”制度。鼓勵將“標準地”指標納入司法處置程序的存量工業用地使用權拍賣條件。
六、保障措施
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依法依規建立土地出讓標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完成區域評估的基礎上,明晰土地招拍掛出讓的條件,實施“凈地”出讓,打造營商環境高地。加強政策宣傳,及時公開信息,提高政策知曉度,充分釋放政策紅利,及時回應群眾和社會關切。建立“標準地”改革聯席會議制度,重點研究協調“標準地”改革重大事宜,統籌指導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七、名詞解釋
標準地:是指在完成建設項目相關區域性統一評估基礎上,明確建設項目投資、能耗、環境、建設、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履約承諾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
八、解讀人及政策咨詢服務電話
解讀人: 宿州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鄧東
聯系人: 宿州市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科 張擎
咨詢電話:3040619